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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认证业务知识简介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履行入世承诺,行使WTO提供的权利,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原产地被称为国际贸易中货物的“经济国籍”。
1.出证业务:一般原产地证书
(1)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货物原产地是指获得某一货物的国家(地区)。
(2)货物原产地的判定标准: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0% ≥ 30%
工厂交货价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2.认证业务:涉外商业单证认证、商事证明、领事认证
(1)单证认证是指对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及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险公司以及对外运输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对外贸易单证的认证。
(2)国际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
(3)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注:由于外贸形势、政策法规时有变化及调整,申办“涉外商业单证认证、商事证明、领事认证”的部分要求也相应随之发生变化及调整,我们将根据上级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本部分的内容介绍,请需要办理认证业务的企业注意浏览。
3.企业注册
注:注册材料上加盖的单位公章为中英文章。
4.企业网上申领原产地证书流程
帐号及密码会在企业录入注册信息后24小时内发至企业提供的E-MAIL信箱内。也可拔打咨询电话:020-38771866转218分机咨询。
录入原产地证书注意事项:Ⅰ.原产地证各栏目内容为全英文输入。
Ⅱ.输入的申请日期不得晚于实际申报日期。
Ⅲ.“量值”一栏不要选择双单位,如毛重+净重等。
如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帮助,请参阅网页上的“业务介绍”内容或拔打咨询电话:020-28068680咨询。
接“广州尊网”通知,自2008年11月24日起“广州尊网”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服务热线:020—28068680
传真 :020—2806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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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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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外经委贸管科
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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