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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做好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对加工贸易涉及禁止类、限制类目录的企业进行调研。
对于属于禁止类目录的,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属于限制类目录的,但技术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有关情况,企业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形式于2009年1月7日前报金山区外经委,我们将把企业意见整理汇总后形成全区的调整意见材料报市商务委,望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调研工作,争取在政策上为企业减压松绑。
特此通知。
金山区外经委贸管科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电话:57921290;57921605 传真:5792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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