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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委简报2007年第14期
点击次数:646次  发布时间:2008-01-07
外经委简报
Journal of Foreign Economic Commission
上海市金山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第14期(总第95期)
上海市金山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7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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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目 录
【本期聚焦】
●  区外经委召开年度总结会 谋划2008年工作
【外经动态】
●金山区外资企业机械行业沙龙联谊顺利举行
●区外经委到奉贤学习考察
●简讯二则
【基层动态】
●  上海稻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中外国岛毛织有限公司举行了10周年庆典
【要闻速递】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节选)
【综合信息】
●  通知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电话:(021)57921230
网址:           传真:(021)57921248
【本期聚焦】
区外经委召开年度总结会,谋划2008年工作
2007年12月29日下午,区外经委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年终总结会,传达学习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07年工作,积极谋划2008年工作。会议由区外经委副主任郭晓峰主持。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重点通读学习了吴尧鑫书记的讲话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决议,特别强调了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金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区外经委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顾东云代表委领导班子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大家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对过去一年来大家的努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通报了2007年两大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07年我区合同外资完成4.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1%;三资到位预计累计达3.6亿美元,同比增长39.53%,强调在土根、银根抽紧等严峻的宏观调控形势下,合同外资取得同比增长11.1%,是非常不容易的。并初步提出了2008年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工作要求,希望大家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人心齐,泰山移”,确保完成甚至超额完成明年的指标任务。
会上,各科室认真总结回顾了2007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深入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科室2008年的工作设想与安排。
【外经动态】
金山区外资企业机械行业沙龙联谊顺利举行
为加强我区电子机械行业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推进电子机械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12月6日下午,首届金山区外资企业电子机械行业沙龙联谊活动在茂英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顺利举行。10多家电子机械行业的企业高管莅临交流。
   区外经委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顾东云首先对这次活动的东道主茂英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也对各位高管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沙龙表示诚挚的敬意,接着向大家介绍了我区今年外向型经济形势及协会今年所做的主要服务工作。希望,各与会企业领导对我委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多提宝贵建议与要求,以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面对今年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与会企业高管畅所欲言,具体就当前企业在经营理念、市场运作、人才引进、企业管理、环保节能、用工制度诸方面所遇瓶颈难题及相关经验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就区外经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现场气氛活跃,各企业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电子机械行业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增进了政企之间的了解,有利于各职能部门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区外经委到奉贤学习考察
为加大与兄弟区县的沟通合作力度,借鉴先进思想、管理和经营理念,创新思路,谋划好明年工作,12月20日下午,区外经委领导顾东云一行赴奉贤区外经委和奉贤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学习考察。
本次考察,主要学习借鉴奉贤外经委在加强管理、服务企业和对市级工业区支持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借鉴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在园区整体规划、开发建设、功能定位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宝贵经验以及应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积极举措,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12月18日下午,区外经委举办金山区出证认证工作总结表彰暨培训会。总结今年原产地工作,表彰先进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我区企业手签员的业务水平。
★12月27日-28日,区外经委分批召开了全区三资统计工作会议。确保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报的正确填报。近300家三资企业统计员参加了会议。
【基层动态】
★12月17日,上海稻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封顶仪式在金山第二工业区顺利举行。
★12月18日,上海中外国岛毛织有限公司举行了10周年庆典。区外经委及相关职能部门、亭林镇相关领导及企业界同仁出席了本次庆典。
 
【要闻速递】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节选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问: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同时,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及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
     问: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二是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三是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四是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五是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问: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二是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三是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问:实施条例是如何界定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这样规定,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问:为什么实施条例没有对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规定?
答:为了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对原依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这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较多,而且属于过渡性措施,为保证实施条例的稳定性,由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比较妥当,因此实施条例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
 
 
【综合信息】
 
关于做好2007年金山区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二批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外经贸委的工作计划,批复的第一批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项目已公示,尚未办理资金拨付申请的单位,可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通过网上申请第二批资金拨付,逾期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将自动关闭,已批复的2007年度计划将作废,并请相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2007年度已获批准并实施的项目务请抓紧时间,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拨付申请后请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外经委贸易管理科。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在网上办理终止。
二、资金拨付申请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申报指南”频道中“资金拨付申报须知”和《关于做好上海市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http://smeimdf.mofcom.gov.cn/files/html/2007/10/15/31222576.html)。
三、本批资金拨付申请为2007年度项目最后一次资金拨付申请,务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搜集整理资金拨付所需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
联系人:黄引华科长    联系电话:5792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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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协会、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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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外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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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发:各镇、石化社区(街道)、金山工业区、各镇外经公司、各外资协会会员单位,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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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郭晓峰徐卫民 崔怀芳        (印发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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