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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促会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
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作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机构之一,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受理范围
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二、 企业注册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
1、填写完整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 或 批准证书 或 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海关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在提交注册/备案资料后,需在总会审证中心编码下,重新注册一次。
具体操作方法为:
l 注册资料中:所属省份选“北京”,分支会编码选“1100F0 总会审证中心”。企业编码,输入企业原来的9 位企业注册号(备注);
这时候,界面会额外要求输入企业的原所属省份、原所属分支会编码(金山贸促会的编码为3102B0)。
备注:企业注册号,不同的分支会之间,可能会有重复的出现。如果遇有这种情况。请企业告知我会,由我会另外安排注册号。
重新注册成功后,企业既可以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书,又可以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须知
1、申请人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需先登陆www.co.ccpit.org通过网上电子申报;
2、申报企业接到“审核通过”的电子回执及我支会的电话通知后,手签员可持发票、箱单和注册备案印章来我支会领取原产地证书。
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是我会新增的一项业务,希望大家留意贸促会网站(www.co.ccpit.org →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专栏)的有关业务介绍,另外普惠制原产地证(GSP)仍旧在商检局办理。
咨询电话:57921605 57921253
金山贸促会
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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