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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
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镇、工业区及相关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自2009年8月1日起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外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12月1日起,市商务将以下外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审批权限下放至金山区等16个区县。
1、累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涉及钢铁、贵金属等23种重要商品、不涉及无店铺销售、商业特许经营、单个零售店铺1000平方米以下的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2、累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且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资并购项目;
3、累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租赁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不涉及融资租赁和汽车租赁);
4、累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5、累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人才中介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6、累计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不涉及场馆建设)的设立和变更。
各镇、工业区及相关单位如在12月1日以后上报上述类型项目的,请参照通知精神上报至金山区区经济委员会。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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